消防供水系統以水為滅火劑消防撲救火災的供水系統。由水源、消防給水管網、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等組成。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按消防水壓要求分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和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1.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經常維持足夠高的壓力,火場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消防水泵加壓,從消火栓直接接出水帶、水槍就能滅火。采用這種給水系統時,其管網內的壓力,應保持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布置在保護范圍內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
2.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平時壓力不高,在泵站(房)內設置高壓消防水泵,一旦發生火災,立刻啟動
3.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壓力較低,火場上滅火時水槍所需要的壓力,由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消防水泵加壓形成。采用這種給水系統時,其管網的壓力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米水柱(從地面算起)。
相關分享: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規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西安消防維保采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一、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m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二、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樓梯間應設置常開風口,前室應設置常閉風口;火災時其聯動開啟方式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三、避難層的防煙系統可根據建筑構造、設備布置等因素選擇自然通風系統或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四、西安消防維保避難走道應在其前室及避難走道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下列情況可僅在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避難走道一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30m;
2.避難走道兩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60m。